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使实验教学、实验管理规范化,保证教学质量,为我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创造条件,特制订本规定。
1、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顺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是对大学生人才培养计划的补充完善和拓展,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独特的作用。因此,全院实验室都要力求对我校在校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
2、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3、每学期末,各实验中心(室)应将下学期相关课程开放的时间、内容等提交所属系、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论证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由系、部统一向全院公布。
4、各实验中心(室)应做好准备工作,并聘请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同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5、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熟悉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进行的有关准备工作。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的管理和指正。
7、学生在每个实验项目完成后,必须向实验中心(室)递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中心(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中心(室)必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8、实验中心(室)有责任做好常规教学实验、科研实验与开放实验之间的统一协调和计划工作。
9、开放实验项目的确定、新增和取消,应由实验中心(室)组织系统论政,完成审批程序,日常管理纳入教学管理范畴。
10、本规定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