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的管理,提高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的使用效益,根据《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包括:
一、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二、单价未超过人民币5万元,但属于成套配置的整套价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
三、单价不足人民币5万元,但属于从国外进口的稀缺、精密贵重精密实验仪器设备。
四、国家科委规定的实行统一管理的23项大型精密实验仪器设备(附件一)。
五、其它由学院列为统一管理的大型精密实验仪器设备。
由于使用多年,已属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后,可降档管理(不再按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管理)。
第三条 我院的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四条 申请购置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的系、部、馆、处、附院(以下统称系、部)负责人、专家组及学院审批负责人,必须对申请购置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资产设备处必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使用单位必须对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二章 购 置
第五条 购置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申购单位向资产设备处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申请购置大型贵重实验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完成论证和审批程序。
二、按购置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所需金额,分级对《报告》组织专家论证:
1、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由申购单位主管负责人主持论证,资产设备处负责人参加。
2、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由资产设备处负责人主持论证,主管院长参加。
3、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由主管院长主持论证。
三、论证内容:
1、结合当前工作开展的情况,说明计划购置仪器对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
2、计划购置仪器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性能价格比的合理性;
3、技术力量的配备及安装场地、水电等基本条件的落实情况;
4、辅助设备、设施的落实情况及运行费用的来源;
5、院内、外共用方案;
6、使用效益预测(小时/年或收入)及效益风险分析。
四、《报告》经专家组(院内、院外5或7人)论证通过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资产设备处依据《报告》批件组织实施。
第六条 验收参照《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实验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有关条款一并执行。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系、部必须选配有使用经验、责任心强、业务技术过硬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的管理人员。
一、掌握仪器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二、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等),并按学院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 。
三、及时并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建立并保管仪器的档案和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卡、电路图等)。
第八条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我院的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实行专管共用,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管好用好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是托管单位(仪器所在单位)和人员应尽的职责。为充分保障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应有的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必要时,学院有权另行托管。
第十条 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资产设备处通报情况。
第十一条 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资产设备处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二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变更向海关注册的使用单位、使用方向、安装地点;不得挪做他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不得用于抵押贷款。仪器设备报废时,如在海关监管期内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我院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根据《高等学校贵重精密实验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实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效机时(实际测试时间+前、后处理时间)
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是体现效益的重要指标。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应尽快发挥其高性能、高指标的优势,多做工作。
二、快(多)出成果
充分利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积极开展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快出、多出高新技术成果。
三、人才培养
利用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的有关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课教学,使学生学会利用科学仪器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测试等训练。通过培训等形式,帮助校内外的教师、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等尽快掌握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功能、基本操作及分析方法。使更多的人学会利用科学仪器从事科研工作。
四、充分、合理利用大型仪器的已有功能,开发新功能、新(测试)方法。
五、做好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运行在最佳状态。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由系、部主持,经检查、核实后,报资产设备处备案,并将考核结果向全院公布。
第十五条 奖惩
一、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在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的专管(开放)共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仪器的维护、维修费用将优先考虑。
三、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开放)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学院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四、一年内“0”机时的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学院将另行托管。
五、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经核实后,学院将收回、另行托管。
六、对于拒绝专管(开放)共用、使用效率低,用户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后果的,学院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七、大型贵重精密实验仪器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应提前报告使用单位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并报资产设备处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国家科委统管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
1.电子显微镜
2.电子探针
3.离子探针
4.质谱仪
5.各种联用仪
6.X光荧光光谱仪
7.X射线衍射仪
8.红外分光光度计
9.紫外分光光度计
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13.荧光分光光度计
14.核磁共振波谱仪
15.顺磁共振波谱仪
16.气相色谱仪
17.液相色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19.电子能谱仪
20.热天平
21.差热分析仪
22.图象分析仪
23.超速离心机(4万r/min以上)
附件二: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申请购置大型贵重实验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
申请单位
系(部) 实验室
仪
器
名
称
中文
外文
详细规格型号
参 考
国别厂商
计量单位
申购
数量
计划金额
人民币: (折合)外币:
经费来源
要求到货日期
申请日期
备 注
选
购
的
情
况
调
查
功能指标及质量调查情况
按优先顺序提供不少于三家国内、外厂商同类型仪器设备性能、价格比较
院内现有数量及使用率(小时/年)
用房面积、电力供应、辐射防护安全、防磁、防震、详细安装地点及落实情况
所需的辅助、配套、前处理设备(包括必须的标样等消耗品)及落实情况、运行费来源
使用、管理仪器的技术力量及落实情况(姓名、职称、专管还是兼管)
院内、外开放、共用方案
预计使用效率(小时/年)及效益、风险分析
申请理由(包括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及购置新仪器对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
申请人: 年 月 日
系(部)实验室建设与领导小组意见
以上拟购设备所需的安装条件均已满足,其中:设备安装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要的辅助、配套、运行、前后处理设备等相关经费_____元,管理人员___________均已落实。若出现因考虑不周而发生的费用由本系(部)、中心负责解决,如不能解决,同意由学院从以后的经费下拨计划中扣除。设备购买后如出现运行管理、使用效益评价不及格的,同意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综合评议意见
专家组成员: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资产设备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申请人的研究工作简介
(1) 研究方向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研究成果(包括获奖或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文章等)。
(2) 是否使用同类型仪器(申购仪器)作过课题研究、工作情况及研究成果等。
附件三: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大型实验仪器设备降档申请表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仪器名称
统一编号
型 号
单价
购置日期
国别厂家
仪器负责人
降档原因
鉴定小组意见及签名(鉴定小组由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学、科研、技术人员等组成)
系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及签章
学院审批意见
附件四: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大型贵重实验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仪器编号
单 价
仪器设备负责人
报废原因
系、中心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及签章
注:如系携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含源装置和射线装置,需出具环境保护部门及辐射防护部门的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