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易制毒类化学品的管理,根据“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实验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易制毒化学品由实验室和实验库房作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发放部门,实验中心为监督部门。使用人员、库管、实验中心负责人要了解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
二、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必须设立专柜,独立建帐,柜内不允许放置其他物品。可以通过一个柜子两把锁或库房和专柜两把锁,由库管和记帐人员分别持有钥匙做到双人双锁。
三、易制毒化学品在学校(或供应商)处领用时,必须由库管和记账人双人在场,核对数量和标签(名称、规格、数量)无误后,双人在领用单上签字(双人收发),由库管、记账人一起将其送回库房(双人运输),记账人在《易制毒化学品账本》上进行入库登记,注明“购入”,记帐人、库管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账本》上签名(双人记帐),账簿由记账人保存。账簿上的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需改动,需双线划去,在旁应有两人(修改人、见证人)签名。
四、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时,应遵循下列原则: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谁领用、谁负责。当天用,当天领,当天未用完的,退回库房。领用人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双人使用)。记帐人依据《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表》中使用数量进行下帐,记帐人、库管在帐本上共同签字(双人记帐)。《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表》装订成册备查。
五、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各实验室应按固体、无机液体、有机液体分类收集,容器外加贴废弃物品标签,标签标明废液的种类和名称,根据废液的性质,使用人员可进行适当的处理,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由库管、记帐人,不定期交实验设备管理科集中处理。
六、易制毒化学品由库管和记帐人员不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如发现被盗或丢失的应立即向实验中心、实验管理科和校保卫处报告。每学年根据实验设备管理科的安排,由库管和记帐人员一起,根据库存情况和下学年的教学需求量,制定申购计划。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借用部门(校内)必须有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求的使用和存储条件,借用和借出人员必须为记帐人和库管,借用和借出人员需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借用表》,两方记账人依据《易制毒化学品借用表》进行出入库登记。其运输、保管、记帐、使用等管理要求等同从学校领用。
2012年11月6日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时间
实验项目
化学品名
使用
数量
领用人
库管
教师
学生1
(班级、姓名)
学生2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易制毒化学品借用表
借用日期
借出人签字
借用化学品
名称,数量
借用方实验中心
主任签字
用途
借用人签字
归还日期
归还人签字
借用化学品名称,数量